太湖县新仓镇茗北幼儿园已向我局提交了停止办学的请求及相关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法令》及《幼儿园管理法令》等有关规定法律规定,经审阅,赞同太湖县新仓镇茗北幼儿园停止办学。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太湖县新仓镇茗北幼儿园停止办学行为,妥善处置善后事宜,办学许可证(正、副本)主动废止,并依法向挂号部分处理刊出手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再运用该办学许可证从事任何办学活动,如有违背,将依法查处。
如有贰言,请在公告时刻内向太湖县教育局职成民教股反映,联系人:查军祥,联系方式。